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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救护车该如何避让?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处置不当将罚款200元记3分
    
发布时间: 2018-06-21 05:00:00      来源:阳江日报   
 

    近日,肇庆市怀集县有车主因长时间未避让救护车受到处罚和教育。那么,在路上遇到救护车该如何正确避让?日前,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相关负责人。
    给救护车让道,这些善意或许只是举手之劳,却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自己真正和救护车发生“亲密接触”,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避让才最合理合法。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可以避让却不避让,将会受到处罚。经调查核实后,交警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上,救护车辆应借用应急车道;在隧道里,救护车辆应在中间车道通行,社会车辆应依次向两侧行驶避让;在设有公交车道的城市道路,救护车辆应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公交车辆应向左侧行驶避让或选择临近公交港湾停靠避让;设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救护车辆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社会非机动车辆应靠右侧停车避让;未设置中心隔离护栏的道路,救护车辆应靠近道路中心线行驶,顺向、逆向社会车辆应靠右行驶避让;救护车辆在行经其他道路,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社会车辆应根据救护车辆通行路线主动避让。
    另外,如果社会车辆因为避让特种车辆而闯红灯或造成其他交通违法,到交管部门去申请撤销违法记录,交警会给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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