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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涉及港澳车业务收费标准

2010-03-30 08:21:46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7〕198号”等规定,涉及港澳车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民币)摘录公布如下: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牌
  一副
  100元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一个
  1元
  机动车行驶证(含补发、换发)
  一本
  15元
  批文 
  一套
  240元
  补发IC卡
  一个
  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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