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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事指南

2017-09-29 05:00:00 

 

一、事项名称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离婚现投靠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离婚后确实在农村与父母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经迁入地村委会同意。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随迁人员、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户主书面意见;

④《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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