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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户办事指南

2017-09-27 05:00:00 

 

一、事项名称

投资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在阳江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境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4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5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6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市外居民前来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本人及其在阳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市外居民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2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市外居民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落户;捐赠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备注: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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