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本市。
1、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在本市创业的提供创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迁回原籍。
1、办理条件
户口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凭本人《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父母亲《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父母亲《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迁回原籍,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七、办事流程
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且证明材料齐全的,经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并予当场办理。
符合第(四)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