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五、申请资格、条件
已经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复户。
六、所需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2、《释放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对拟回原籍复户,证明材料齐全的,拟入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2、对因特殊情况要求异地入户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分局)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一、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