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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2017-10-26 09:04:14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或二手车交易发票;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件;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一)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流程。
1、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2、查验岗(一楼大厅);
3、收费岗(二楼大厅);
4、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流程。
1、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2、刑侦检测岗(车管所门口北边);
3、查验岗(一楼大厅);
4、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5、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三)机动车从异地转入流程。
1、查验岗(一楼大厅);
2、收费岗(二楼大厅);
3、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办事人在线申办→部门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材料→部门收件受理→部门审批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号牌费 行驶证 登记证书 号牌架 依据
挂车 50 15 10 10 粤价[2004]332号
汽车 100 15 10 10
摩托车 70 15 10 10
临时号牌 5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表格下载
 
办事窗口
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177号
联系电话:0662-34124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可搭乘6路、7路公交车达到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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