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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017-10-26 09:05:23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所需资料
(一)委托检验业务
1、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交通强制保险单及复印件;
4、车船使用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单位车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受委托检验业务
1、《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行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委托:受理→核发《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受托:检测站检测→车管所审核(检测站上传数据)→签章、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车管部门:免费;检测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常见问题解答
注: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及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表格下载
 
办事窗口
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177号
联系电话:0662-34124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可搭乘6路、7路公交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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