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申请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所需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需标明场所地址和周边实际情况)
7、场所平面图(标有计算机位置及编号、摄像头位置及朝向、通道距离);
8、网络拓扑结构图(需标明各主要连接设备型号);
9、内部网络IP对照表(需分别标明接入互联网、服务器和上网计算机等设备的IP地址)
10、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11、安全责任书
表格下载
暂无
窗口办理流程
直接到各县市区公安局网安部门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办事窗口
无
业务咨询电话
江城:
张警官,13922020083
阳西:
杨警官,13829878986
阳春:
冼警官,13709679799
阳东:
林警官,15917082928
海陵:
冯警官,18318600231
高新:
谭警官,1392439868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