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条件的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二、设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阳江市为市级专属。
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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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十二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 4)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5)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7)爆破员不少于5人; 8)安全员不少于2人; 9)保管员不少于2人; 10)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不予许可。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无。 4 0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无。 0 4 纸质 采矿许可证副本 无。 0 4 纸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0 4 纸质 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无。 1 3 纸质 涉爆人员的身份证 无。 0 4 纸质 涉爆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无。 0 4 纸质 涉爆人员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无。 0 4 纸质 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为涉爆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无。 1 3 纸质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无。 1 3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自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自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时限”。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0662-12345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途径市政府的公交车有8路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2-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2-12345。;
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